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节能减排和能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配合、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电力安全管理责任。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建、纪检工作,协助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党员干部教育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承担驻委纪检监察组、国家能源局有关职能部门、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吉林、黑龙江业务办公室
负责所在省党委、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协助开展局内其他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