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已发布“12398电力监管热线”使用用途变更为“12398能源监管热线”的公告,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能源领域有关投诉举报事项。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之前,请知悉以下事项。
一、12398热线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内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具体详见《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
二、投诉举报的途径
拨打12398热线电话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2015年,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增设微信受理功能,可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或直接登录微信公众号“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三、投诉举报进展查询
12398热线电话或者电子邮件。
四、投诉注意事项
(一)投诉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三)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能源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五、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二)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