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强化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电力事故事件发生,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116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22〕17号)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检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要加大对所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办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统计分析,适时开展检查。 三、切实做好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风险管控。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规定》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要求,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要时要暂时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切实防范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事故。企业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现的重大隐患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和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单详见附件3)。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系人:齐鹏 电话:025-83115270 邮箱:aqjsb@zuzyzl.com 江苏省能源局联系人:刘先立 电话:025-83390344 邮箱:292653089@qq.com
附件:附件1:电力安全治理监督管理规定(1).pdf 2附件2: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pdf 3.附件3: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xls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能源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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