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能源监管办建立“导师制”推进青年干部监管能力提升 | 江苏能源监管办党组高度重视青年干部培养教育工作,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监管能力建设,近日办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导师制”推进青年干部监管能力提升的通知》,建立“导师制”, 举办师徒结对协议签订仪式,安排业务骨干与青年干部“青蓝结对”开展帮带教育工作。 按照“导师制”要求,导师为处室主要负责人,徒弟为近年来新入职的青年科级干部,双方签订师徒协议,原则上签订协议时不在同一处室。师徒双方围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纪法教育等开展帮带工作,明确具体内容、计划安排、实践要求等。下一步,办党组将加强对“导师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做好人员力量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困难,促进青年干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