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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1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3-02-0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各地电力基建工程集中开复工,春季检修工作即将集中开展,现场作业风险点多面广,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安全生产责任。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链条,防止安全管理上热下冷。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每个环节,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二、狠抓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后开复工特点,严格制定并执行开复工方案。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要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根据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检查,确保安全防护可靠到位。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外包队伍、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

          三、全力确保春季检修作业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加强检修作业过程管控,深入开展技术交底,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密闭空间、带电、动火、吊装等危险系数大的作业,落实现场监护和旁站等安全管控措施,防范遏制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发电企业要加强与电力调度机构的协调沟通,统筹好机组检修和电力保供,科学安排检修计划,认真组织编制检修工作方案,着力提高检修效率和质量。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结合春季检修计划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直流输电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和大电网安全;要做好输变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强化运维巡视和监测预警,加强联防联控。

          四、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近期部分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存在山体松动、崩塌等次生灾害风险,另据气象部门预测,二月中旬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等“倒春寒”天气,类似灾害均会对电力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气象、应急、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备足备好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水电站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要认真汲取春节期间有关水利枢纽泄水冲走下游河道内群众事件的教训,强化和属地相关部门工作协同联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在重大操作或工况发生重要变化时,要及时向管理区域内上下游相关单位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发出预告预警,并加强管理区域监视检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强安全监管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协同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期间电力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突,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2月2日

         
        01009005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695914